民法典中取得财产有几种情形-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婚姻家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取得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涵盖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

  1. 婚前财产的取得:

    •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均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即为其个人财产。
  2. 人身损害赔偿的取得:

    • 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赔偿款等,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专属于受损害方。这些赔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个人所有。如小张因工伤获赔10万元,此款项即归其个人所有。
  3. 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的取得:

    •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或由赠与人通过赠与合同指定由夫妻一方继承或接受的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王父亲在遗嘱中指定了一幅字画由小王继承,那么这幅字画即属小王的个人财产。
  4. 专用生活用品的取得:

    • 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较强个人属性的物品,如剃须刀、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满足个人特定生活需求,归个人所有。
  5. 合法收入与储蓄的取得:

    • 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等)及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均为个人财产。这些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仍属于个人财产。
  6. 特定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的取得: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如房产的增值),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增值部分是由于夫妻共同劳动或投资产生的,则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 军人特定财产的取得: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因其特殊身份和性质,明确为个人财产。
  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约定取得的财产:

    •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来源原则:考虑财产的来源,如是否为婚前取得、是否为继承或赠与所得等。
  • 时间原则:考虑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 登记原则:对于房产等不动产,考虑登记状况,如是否登记在一方名下。
  • 约定原则:考虑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以及约定的内容。

建议:

  • 在面对财产归属问题时,首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自我判断。
  • 若存在争议或不确定之处,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