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7年、原告起诉被告离婚的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写上自己的存款,需分情况讨论:
若原告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原告的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这些存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为了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原告有义务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情况。如果原告故意隐瞒或虚报财产,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被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甚至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若原告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原告的存款属于这些情形之一,那么这些存款就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
- 在离婚诉讼中,个人财产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但是,为了证明这些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原告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婚前财产证明、遗嘱或赠与合同等。即使这些存款不需要分割,原告也有义务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以便法院全面了解双方的财产情况。
建议:
- 在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情况,无论这些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原告对存款的性质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公正、准确地处理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