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过刑事案件的人能否当选村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在一般情况下,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参与竞选村长的基础。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即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接下来,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分析。根据该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它明确包括了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刑,并且刑罚中包含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将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也就不具备竞选和担任村长的资格。
反之,如果一个人只是受过刑事处罚,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参与竞选村长,并且在赢得选举后有权担任村长。
此外,虽然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与村长选举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相似的。即,判过刑的人能否担任村民小组长,也需考虑其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村民的意愿、候选人的品德、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不过,就村长选举而言,我们主要关注的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法律界限。
综上所述,犯过刑事案件的人能否当选村长,关键在于他们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果未被剥夺,则具备竞选和担任的资格;如果被剥夺,则在剥夺期间内不具备此资格。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