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案后,扣押的车辆和手机是否会归还,主要取决于它们与案件的关联程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与案件无关的情况
车辆与手机:如果经调查核实,车辆和手机确实与案件没有关联,既不是犯罪工具,也不包含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对其的查封、扣押,并通知家属或所有人前来取走。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处理原则,即“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作为证据使用:
属于犯罪工具:
三、特殊情况与权益保障
申诉权利: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结案后未能如期收到已扣押的车辆或手机,并且认为它们与案件无关或归还程序存在不当之处,有权向相关的办案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他们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保管责任:在扣押期间,办案机关有责任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车辆和手机,确保其不被损坏或丢失。如果因办案机关的过失导致车辆或手机损坏或丢失,被取保候审人有权要求赔偿。
四、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结案后扣押的车辆和手机是否归还,需根据它们与案件的关联程度来判断。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车辆和手机,应当立即归还;对于作为证据或涉案物品的车辆和手机,则需等待案件处理结果后再决定归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