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若五年前嫖娼行为已接受处罚(缴纳罚款),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五年后不会再因此事被拘留。但需结合具体处罚情况、是否遗漏处罚程序、是否存在新证据等因素综合判断。
1.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若五年前公安机关已对嫖娼行为作出罚款处罚,且处罚程序合法(如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救济权利等),则该违法行为已终结,原则上不得再次处罚(包括拘留)。
例外情形:若五年前的处罚存在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送达处罚决定、未告知陈述申辩权等),可能被撤销并重新处罚;但实践中,此类情形需当事人主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60日或6个月)提出,五年后重新处罚的可能性极低。
2. 嫖娼行为的处罚种类与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嫖娼的处罚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是否存在“漏罚”或“新证据”
4. 实务建议
总结:从法律程序和实务操作看,五年前已缴纳罚款的嫖娼行为,若无特殊情形(如程序违法、新证据等),不会再被拘留。但若对当年处罚有疑问或面临新情况,建议及时核实证据并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