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 三性 具体指-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行政纠纷

证据的“三性”具体指的是合法性、客观性(或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是审查证据时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准,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以下是对这三个特性的详细阐述:

  1. 合法性

    • 定义与重要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程序、取证主体和证据形式。它是保障证据有效性和可信度的基石,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具体内容:
      • 取证程序合法: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和出示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 取证主体合法:取证主体必须是法定人员,如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等。非法定人员收集的证据可能因主体不合法而被排除。
      • 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形式要求。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 违法后果:如果证据在收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该证据将因不合法而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客观性(或真实性)

    • 定义与重要性:客观性(或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或虚构。它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
    • 具体要求:
      •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发生过的,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验证。例如,物证应当是原物,书证应当是原件,且内容真实无误。
      •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确保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篡改或伪造。
    • 实例说明: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如撬锁的撬棍)就是客观存在的证据,它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案发现场,不是人为虚构或臆想出来的。如果撬棍上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或DNA等生物痕迹,且这些痕迹经过鉴定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所留,那么该撬棍就成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重要物证。
  3. 关联性

    • 定义与重要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决定了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是证据的内容属性之一。
    • 判断标准:
      •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曾经的通话记录,若通话内容涉及双方的矛盾冲突,那么该通话记录就与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这一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
      • 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该证据就不具备关联性,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
    • 实例说明:继续以故意杀人案件为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曾购买过一把与作案工具相似的刀具,且该刀具经鉴定与案发现场遗留的刀痕相吻合,那么该购买刀具的证据就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存在关联性,能够作为证明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

综合应用与分析: 在诉讼活动中,对证据的审查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客观性(或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这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 合法性是前提:没有合法性的证据,即使再客观、再有关联性,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有序性。
  • 客观性(或真实性)是基础:证据必须真实存在,才能反映案件事实,进而成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证据是虚构或伪造的,那么基于该证据作出的裁判将可能错误,损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关联性是关键: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该证据就无法为查明案件真相提供帮助,甚至可能干扰案件的审理。

因此,在审查证据时,应全面考虑这三个特性,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如果您在证据审查或诉讼活动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