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侵权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3-17 知识产权

搭售侵权商品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这种“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如果行为人知晓所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覆盖,或者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受过行政处罚或承担过民事责任,再次销售同类假冒商品的,均可认定为“明知”。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破坏了商标管理制度,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欺骗了消费者。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销售数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此罪。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二、搭售侵权商品是否构成该罪的分析

  1. 如果搭售的侵权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行为人明知: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故意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为搭售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为行为人满足了该罪名的所有构成要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2. 如果搭售的侵权商品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行为人不知情:

    • 如果搭售的侵权商品并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或者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所搭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为此时行为人不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要件或客观要件。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仍然构成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需要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销售者而言:

    • 在销售商品时,应严格审查商品来源和品质,确保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如果需要搭售商品,应确保搭售的商品也是合法、合规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清白。
  2. 对于消费者而言:

    • 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购买到假冒产品。
    • 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搭售侵权商品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则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