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并购高至科技 交易各方在业绩承诺 补偿方式上有何权利义务-周汉一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新劲刚拟并购高至科技,在并购交易中,交易各方在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上的权利义务主要围绕业绩承诺的设定、补偿方式的确定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与调整等方面展开。以下从这几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业绩承诺的设定

  1. 业绩承诺人:通常为被并购方(高至科技)的控股股东长沙翼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翼、张荣。他们作为高至科技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因此有能力和义务对并购后的业绩作出承诺。
  2. 承诺业绩:承诺业绩的具体内容需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并会参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综合考虑高至科技所处行业、技术水平、行业地位、成长性、净资产情况等因素。例如,可能会承诺高至科技在未来几年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达到一定水平。

补偿方式的确定

  1. 补偿方式的选择:补偿方式同样需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或两者的结合。现金补偿是指当高至科技未达到承诺业绩时,业绩承诺人以现金形式向并购方(新劲刚)进行补偿;股份补偿则是指业绩承诺人将其持有的高至科技或新劲刚的股份转让给并购方,以弥补业绩未达标的损失。
  2. 补偿条款的细化:在确定补偿方式后,还需对补偿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如补偿的计算方式、补偿的时间节点、补偿的触发条件等。例如,可能会约定当高至科技某一年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的80%时,业绩承诺人需在次年的一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向新劲刚补偿差额部分。

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与调整

  1. 权利义务的履行:交易各方需按照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中的约定,履行各自在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上的权利义务。并购方有权监督被并购方的经营状况,确保业绩承诺的实现;业绩承诺人则需积极经营高至科技,努力实现承诺业绩,并在未达标时按照约定进行补偿。
  2. 权利义务的调整: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由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高至科技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业绩承诺的实现。此时,交易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的相关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从新闻背景来看,新劲刚拟并购高至科技,旨在通过并购实现产业链价值全面升级,构建软硬件深度融合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能力。在并购交易中,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是保障并购方利益的重要条款。通过设定合理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方式,可以激励被并购方积极经营,实现业绩增长,同时降低并购方的投资风险。

法律建议

  1. 明确约定:在签署最终交易文件时,交易各方应明确约定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补偿方式的具体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的履行与调整机制,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充分评估:并购方在设定业绩承诺时,应充分评估被并购方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确保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3. 监督执行:并购方应加强对被并购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绩承诺的实现。同时,业绩承诺人也应积极履行义务,共同推动并购交易的成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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