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老赖没有偿还能力新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且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是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说明,该规定第三条列举了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对于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来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比如: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冻结或划拨其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被执行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法院可以扣留或提取其部分或全部收入来偿还债务。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并在必要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即使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入住高档酒店等。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债务,但愿意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法院也会鼓励双方进行和解或调解。在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逐步偿还债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于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来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但不会轻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