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在子女读大学期间继续支付,若需通过起诉状主张该权利,诉讼请求的撰写需结合法律要件与协议约定,确保请求明确、合法、可执行。以下是具体撰写思路及示例:
一、诉讼请求的核心要点
明确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
需写明原告(子女本人或直接抚养方)与被告(未支付抚养费方)的身份信息,并说明原告与子女的关系(如法定代理人)。
明确抚养费支付的时间范围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写明需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期间(如“自XXXX年XX月起至子女大学毕业止”),并注明子女当前就读的大学名称及年级。
明确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需写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如每月XX元),并说明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至指定账户)。
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若协议中有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需一并主张;若无约定,可依据《民法典》主张逾期利息(如按LPR计算)。
二、诉讼请求示例
诉讼请求: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
四、特殊情形处理
若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子女确因教育需要主张抚养费,可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司法解释,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请求法院酌情支持。此时诉讼请求可调整为:
“判令被告自XXXX年XX月起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XX元,至子女大学毕业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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