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分类-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不作为犯主要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大类,同时,根据义务来源的不同,还可以对不作为犯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以下是对这些分类的详细解释:

一、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1. 纯正不作为犯

    • 定义: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的是直接的法定义务。
    • 特点: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中必须包含不作为行为,且该不作为行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 示例:
      • 遗弃罪: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例如,父母有能力却故意遗弃子女,即属于纯正不作为犯。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如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被告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支付,也属于纯正不作为犯。
      • 逃税罪中的不作为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其中,不申报纳税这种不作为方式也包含在内。
  2. 不纯正不作为犯

    • 定义: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时,即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
    • 特点: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其构成要件中必须包含不作为行为,但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 示例:
      • 故意杀人罪中的不作为情形:通常故意杀人是通过积极行为实施,但在特定情况下,不作为也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饿死,即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
      • 放火罪中的不作为情形:放火罪一般通过积极纵火行为实施,但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能构成。如油库工作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却不采取措施,导致火灾发生,也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

二、根据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分类

虽然这种分类不是传统刑法学中的主流分类方式,但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不作为犯,可以从义务来源的角度进行辅助说明:

  1. 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 定义: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 示例: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
  2.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

    • 定义:指由行为人的职务或业务性质所决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 示例:油区防火员消除火灾隐患的义务,医生在手术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的义务等。
  3. 法律关系引起的义务

    • 定义:指由特定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行为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 示例: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保姆受雇照顾婴儿的安全义务等。
  4. 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 定义:指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他人处于危险状态,从而产生的消除这种危险的义务。
    • 示例:交通肇事者撞伤他人后有将伤者送医救治的义务,甲带邻居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时甲有救助义务等。

总结与建议:

不作为犯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不作为犯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在实际案件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义务来源、行为方式以及危害结果等多个因素。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