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大三学生开盒案写入报告 非法获取并发布他人信息如何定性-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在新闻背景中,博士赵某与大三学生成某某因非法获取并发布虚拟偶像配音演员的个人信息,被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获取并发布他人信息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

  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本案分析:赵某和成某某在境外社交平台建群,肆意发布被害人行踪、看病就医等隐私,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还通过信息网络为实施网暴及线下跟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此罪。
    • 本案分析:虽然新闻背景中未明确提及赵某和成某某是否出售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但他们非法获取并发布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害人遭受网暴及线下跟踪,均患上抑郁症),因此,如果进一步调查证实他们存在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者非法获取信息的情节特别严重,他们也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在此案例中,法院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可能是基于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的综合考量。

涉及的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如上述分析,非法获取并发布他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 民事责任:犯罪者还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对公众的启示

  1. 增强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不随意泄露他人信息,也不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信息。
  2. 谨慎使用网络:在使用网络时,应谨慎发布个人信息,避免在不可信的网站或平台上留下个人痕迹。
  3. 积极维权: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泄露,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此事件不仅揭示了非法获取并发布他人信息的严重法律后果,也对相关行业(如虚拟偶像产业、社交平台等)提出了警示。相关行业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如有更多关于侵权损害(人格权)领域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