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 由谁承担民事责任-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侵权纠纷

因紧急救助(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主要依据险情起因及避险行为是否适当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说明:例如,甲在马路上开车,为躲避突然闯红灯的乙而撞上路边丙的摊位,导致摊位受损。此例中,乙作为引起险情的人,应对丙摊位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时的责任承担

    • 法律依据:若紧急避险的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如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
    • 案例说明:比如,甲为避免被泥石流掩埋,撬开乙的仓库门躲入其中,导致仓库门损坏。由于泥石流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甲作为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适当补偿。
  3. 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时的责任承担

    • 法律依据:紧急避险人在采取措施时应确保措施恰当且不超过必要限度。若措施不当或超出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案例说明:如甲为救即将被车撞到的小猫,用力将其扔向路边,但因用力过猛导致小猫受伤严重。在此情况下,甲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于小猫因此受到的额外伤害,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而紧急避险人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警察等),则不能主张完全免责。这是因为他们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受益人适当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紧急避险人没有过错,但如果他因避险行为而受益,且受害人提出了补偿请求,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并非基于过错责任,而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法律建议:

  •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救助行为时,应尽量确保措施恰当且不超过必要限度,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若因紧急救助造成损害,且不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