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通水通电可以写进期房合同订购书吗-汤西律师|法行宝
2026-03-15 合同纠纷

可以将“必须通水通电”写进期房合同订购书,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1. 条款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底线要求),双方可自主约定通水通电条款。例如,若地方性法规要求房屋交付时必须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则该条款属于法定内容,无需额外约定;若地方无强制规定,则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2. 条款效力与风险分配

    • 明确交付标准:建议在合同中细化“通水通电”的具体标准(如水质达标、电压稳定等),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 违约责任:需约定开发商未履行通水通电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以增强条款约束力。
    • 免责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管线损坏)或第三方原因(如供电局施工延误)导致无法通水通电,可约定免责情形,但需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不可抗力规则。
  3. 与主合同衔接
    若订购书仅为预约合同(如认购协议),建议明确约定“通水通电”条款将纳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若正式合同未包含该条款,则以订购书为准,避免开发商事后反悔。

  4. 实务建议

    • 核查地方规定: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已包含通水通电条款,可直接引用或补充细化。
    • 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在交付前提供通水通电的验收证明(如供水/供电公司出具的接通证明),作为履约依据。
    • 验收环节:在收房时重点检查水电设施,若发现问题可依据合同拒绝收房并要求整改,避免因默认接收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示例条款:
“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时确保通水通电,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交付时未满足通水通电条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每日总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有具体合同文本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协助分析条款合法性及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