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能构成寻衅之事呢-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3-15 刑事辩护

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无故、无理地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例如,在酒吧、街头等公共场所,因一时兴起或为了显示威风,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对方受伤。
    • “情节恶劣”的判定标准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多人等情形。若行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也将被视为情节恶劣。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这种行为涉及对他人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使他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受到威胁。例如,为了报复或取乐,长期在另一人上下班的路上追逐、拦截并辱骂、恐吓对方。
    • “情节恶劣”的判定可能包括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若行为在公共场合进行,且涉及大规模辱骂恐吓,也将被视为情节恶劣。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强拿硬要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或他人的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则指随心所欲地损坏、毁灭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例如,在市场上强行拿走他人的水果,或者砸坏他人的摊位。
    • “情节严重”的判定通常指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较大、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若行为导致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损失,或者多次实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这种行为指的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例如,在商场内故意大声喧哗、制造混乱,引发其他顾客恐慌并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判定一般指导致商场、饭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无法正常营业,交通严重堵塞,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

此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也是近年来常见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若您遇到相关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