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手机网贷合同期间,是否需要继续还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且法院已受理案件但未判决前
根据《民法典》第147-151条,若合同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被撤销,在法院正式判决撤销前,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若贷款方要求还款,借款人原则上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履行(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且继续履行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失)。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借款人可主张返还已还款项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后
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无需继续还款,且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贷款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本金、利息等)。若贷款方存在过错(如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借款人还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如资金占用费、维权成本等)。
若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或法院驳回撤销请求
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需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拒不还款,贷款方可依据生效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可能面临信用受损、财产被查封等法律后果。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提供,我会结合细节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