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居家养护院免责合同怎样写-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开居家养护院免责合同需谨慎起草,且不存在完全免责的合同,但可通过合理条款分配风险、明确责任边界。以下为具体说明及示例条款方向:

一、核心要点说明

  1. 免责合同本质:法律上不存在绝对免责的合同,免责条款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设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不得免除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2. 合同目的: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在发生意外或纠纷时,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责任承担,减少争议。
  3. 关键条款:应包含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免责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具体条款内容及说明

  1. 合同双方信息
    • 明确居家养护院(服务提供方)和被养护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 说明:准确界定合同主体,避免因主体不明产生纠纷。
  2. 服务内容
    • 详细描述居家养护院提供的服务项目,如生活照料(饮食、起居、清洁等)、医疗护理(量血压、测血糖、康复训练等)、心理慰藉等。
    • 说明:明确服务范围,避免因服务内容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服务标准产生争议。
  3. 双方权利义务
    • 居家养护院权利义务
      • 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在被养护人不配合服务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对被养护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 被养护人权利义务
      • 权利:享受居家养护院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和特殊需求;遵守居家养护院的规章制度。
    • 说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一方滥用权利或怠于履行义务。
  4. 免责情形
    • 因被养护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害:如被养护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自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伤、擅自外出等。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害的。
    • 第三方原因:如第三方侵权导致被养护人受到损害,且居家养护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
    • 说明:合理设定免责情形,但需注意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过度免除自身责任。
  5. 违约责任
    • 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居家养护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退还部分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养护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 说明:通过设定违约责任,促使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6. 争议解决
    • 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 说明:为双方提供解决争议的途径,避免争议扩大化。

三、示例条款(免责情形部分)

免责条款

  1. 被养护人自身原因:若被养护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伤、擅自外出、不遵守服务人员的合理建议等,居家养护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居家养护院发现上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征收等)导致居家养护院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被养护人损害的,居家养护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被养护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3. 第三方原因:若被养护人受到第三方侵权导致损害,且居家养护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安全设施、安排专人看护等,居家养护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养护人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居家养护院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起草免责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整和完善,并可咨询我进一步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