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的时间过了,也就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前的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一般是检察院或法院)。决定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会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这个决定也会以书面形式在期限届满前通知给执行机关。
接下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会立即执行这个决定,并且会把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给决定机关。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会制作一份《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个决定书会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并且也会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最后,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且会书面通知他们到银行去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所以,取保候审时间过了之后,主要就是等待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之间的通知和决定,以及后续的保证金退还流程。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建议及时联系执行机关或者决定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