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走在路上与其它人相撞,一般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该法主要是用来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包括车辆驾驶、行人通行、道路管理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其核心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人行走在路上与其它人相撞这一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通常涉及的是行人之间的碰撞,而不涉及车辆与行人或车辆与车辆之间的碰撞。行人之间的碰撞,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意外事件,其法律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行人之间的碰撞发生在道路交通过程中,且涉及到车辆(如行人横穿马路与车辆发生碰撞,但此处问题明确为行人之间相撞,所以不考虑此情况),那么可能会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此时涉及到了道路交通行为。
综上所述,人行走在路上与其它人相撞,一般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是更多地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