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赌的第一性原则是什么-江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公司事务

公司对赌的第一性原则,核心在于“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以及“契约精神的尊重与履行”。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阐述:

  1.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 对赌协议的本质: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其本质在于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如业绩目标、上市时间等),来平衡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的风险与收益。
    • 风险分配: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通常承担较高的风险,因为其投入的资金可能因目标公司未达到约定条件而面临损失。而融资方则通过接受对赌条件,获得了资金支持,但同时也承担了实现约定条件的压力。因此,对赌协议的第一性原则要求双方在设定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各自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 收益预期:对赌协议中的收益预期应基于合理的市场预测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投资方不应期望过高的回报,而融资方也不应承诺无法实现的条件。双方应通过充分协商,确定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切实可行的收益预期。
  2. 契约精神的尊重与履行:

    • 契约自由:对赌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充分尊重双方的契约自由。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诚实信用:在对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融资方应努力实现约定条件,以维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投资方则应按约定提供资金支持,并在融资方未达到条件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避免滥用权利损害融资方的利益。
    • 公平合理:对赌协议的条款设置应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的情况出现。例如,协议中的回购条款、补偿条款等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确保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可循。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而导致纠纷。
  • 对赌协议中的条件设置应合理可行,既要考虑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又要确保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平衡。
  •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

法律后果:

  • 如果对赌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双方将无法依据协议主张权利。
  • 如果一方违反对赌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如有任何关于公司对赌协议或其他公司法务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