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应从借款到期后的第11天开始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合同已明确约定“借款到期10天内还款”,即借款人需在到期日次日起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未在此期限内还款,则构成逾期,逾期起始日为到期日后的第11天。
逾期计算逻辑:假设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月1日,则还款期限为1月2日至1月11日(共10天)。若借款人未在1月11日24:00前还款,则从1月12日0:00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例外情形:若合同对“逾期”有特殊约定(如“到期日次日未还款即视为逾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本案中无此类特殊条款,故适用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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