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拒绝探视吗-文世荣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拒绝探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情理的重要议题。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表达自己意愿和做出选择的能力。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也规定了探望权的相关内容,强调父母行使探望权应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基本要求,且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上,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处理探望权案件时,会特别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自我意愿。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他们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如果未成年人明确表示拒绝或抗拒探望,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激化矛盾、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等。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福山法院在处理一起探望权案件时,就充分尊重了已满15周岁未成年人的意愿。该未成年人因课业压力加重,暂时不想母亲对其进行探望,法院在权衡法理与情理后,决定依法传唤双方进行当面交流,并最终根据未成年人的意愿和母亲的认可,完成了探望权的行使。

此外,从情理层面来看,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自我意愿也是维护亲子关系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探望权的行使不仅关乎父母的权利,更关乎子女的利益。如果强制执行探望权,可能会让子女感到被强迫、不尊重,从而对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尊重子女的意愿,让他们在自愿、舒适的环境中与父母相处,更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拒绝探视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智力、情感需求以及父母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判决。同时,父母也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互谅互让、妥善解决探望权问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