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茶费”在法律上属于不合规的额外费用,租赁合同中不应直接约定收取“喝茶费”,但若双方协商一致以其他合法名义体现该费用并写入合同,需确保条款合法合规,以下提供合法化处理的合同撰写思路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前提与法律风险说明
“喝茶费”的法律定性
“喝茶费”通常指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促成交易或获取优先权,向出租方或中介支付的额外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条件,而“喝茶费”若未实际对应服务内容(如中介服务、装修协调等),可能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变相收费”,导致条款无效。
合法化处理方向
若双方坚持将该费用写入合同,需通过“服务对价”或“补偿性费用”的名义,明确费用用途、支付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被认定为“灰色收费”。
二、合同条款撰写要点(分情况说明)
情况1:以“中介服务费”名义收取(适用于有中介参与的场景)
若“喝茶费”实际为中介提供的额外服务(如协调房东与租客关系、协助办理手续等),可明确约定为中介服务费,并附服务内容清单。
示例条款:
“鉴于乙方(中介)为促成本租赁合同签订,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房源信息核实、租赁双方沟通协调、合同条款协商等额外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清单》),甲方(承租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整),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若乙方未履行附件清单中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按未履行部分比例退还费用。”
情况2:以“装修协调费”或“设施补偿费”名义收取(适用于出租方提供额外便利的场景)
若“喝茶费”实际为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便利(如允许提前进场装修、提供额外设施等),可明确约定为补偿性费用,并附具体便利内容。
示例条款:
“鉴于甲方(出租方)同意乙方(承租方)于租赁期开始前___日进场装修,并为其协调物业、邻居等关系,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装修协调费人民币元(大写:___元整),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便利,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情况3:以“履约保证金”名义收取(需注意退还条件)
若双方希望以“保证金”形式约束承租方行为,可明确约定为履约保证金,并附退还条件(如租赁期满无违约、房屋无损坏等)。
示例条款:
“乙方(承租方)同意向甲方(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元(大写: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甲方应于___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三、关键风险提示
四、建议
若双方对费用性质存在争议,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调整费用名称及用途;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咨询我进一步分析具体场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