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起诉原告写谁-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合同纠纷

在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情况下,起诉状中的“原告”应当写实际提起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也就是委托人自己,而不是被委托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法律关系分析

  1. 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情境中,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虽然起诉行为是由被委托人(代理人)实际进行的,但法律效果归属于委托人(被代理人)。

  2. 诉讼地位:在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由于起诉行为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进行的,因此原告应当是委托人自己,而不是被委托人。

二、实际操作建议

  1. 起诉状撰写:在撰写起诉状时,应当在“原告”一栏中填写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同时,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栏(如适用)中填写相应人员的姓名。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栏中,再填写被委托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2. 授权委托书:为了确保被委托人能够合法、有效地代为起诉,委托人应当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三、可能遇到的误区及纠正

  1. 误区一:认为被委托人就是原告。纠正:被委托人只是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的人,其诉讼地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原告。

  2. 误区二:在起诉状中不填写原告信息或填写错误。纠正: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原告信息。如果填写错误或遗漏,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受阻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四、法律后果提示

如果错误地将被委托人列为原告,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 诉讼程序受阻:法院在审查起诉状时,如果发现原告信息填写错误或不明确,可能会要求补正或驳回起诉。

  2. 诉讼权利受损:由于原告是诉讼权利的主体,如果错误地将被委托人列为原告,可能会导致实际提起诉讼的委托人无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因此,在委托他人代为起诉时,务必确保起诉状中的“原告”一栏填写正确,即填写委托人自己的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