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流程-张越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与准备材料:

    • 申请主体: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 提交申请并受理: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3. 组织鉴定:

    • 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过程中,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结合相关的医学检查和诊断结果,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判定。
  4. 出具鉴定结论:

    •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后,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会明确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如一级至十级伤残)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如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
    • 鉴定结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 申请再次鉴定(如需要):

    •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再次鉴定申请的程序与初次鉴定类似,但鉴定委员会的级别更高,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注意事项:

  • 在整个流程中,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遵循鉴定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按时参加鉴定活动。
  •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了解并行使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