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妻子户口在丈夫家,妻子要离婚并把孩子带回娘家后,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原则。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这里有几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被告(即丈夫)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即妻子)可以选择在其自己的住所地(娘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离婚诉讼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妻子要带孩子回娘家,且未提及丈夫的经常居住地,若丈夫确实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妻子则可以在自己娘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他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等,这些情况下也有特定的管辖法院规定,但在您的情况中并不适用。
接下来,针对您的情况,如果丈夫已经离开其原住所地超过一年,妻子可以选择在她自己的住所地(即娘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妻子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最后,妻子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明确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