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是指-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知识产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它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邻接权的主体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以及出版者等,他们各自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产生了特定的智力成果,并因此享有相应的权利。

  1. 表演者权:表演者通过表演活动,如戏剧、音乐、舞蹈等,将作品呈现给观众。他们享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负责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他们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如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将作品广播给公众。他们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以及复制行为,以保护其广播信号的完整性和独占性。

  4. 出版者权:出版者主要负责图书、报刊的出版工作。他们享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即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并按照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

综上所述,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确保了作品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