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和贷款咋骗的区别-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经济纠纷

骗贷(即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意图与目的

  1.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可能只是想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并有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2. 贷款诈骗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打算通过欺骗手段将贷款据为己有,不打算偿还。这种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表现为贷款后肆意挥霍、携款潜逃或用于非法活动等。

二、客观行为表现

  1.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可能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用途等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这些行为并不直接反映非法占有目的,贷款通常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只是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无法偿还。

  2. 贷款诈骗罪:行为人除了使用欺骗手段外,其行为更能体现非法占有的意图。例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诈骗贷款,且贷款多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

三、犯罪主体与数额标准

  1. 犯罪主体:

    • 骗取贷款罪: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 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 数额标准:

    • 骗取贷款罪:数额标准较高,如达到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情节包括多次欺骗取贷、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
    •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较低,如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如2万元)即可构成犯罪;情节规定多为加重处罚情形。

四、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1. 骗取贷款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贷款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差异

  • 骗取贷款罪: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欺骗行为及该行为是否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贷款诈骗罪: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行为人行为表现、经济状况、贷款资金流向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

举例说明:

  • 骗取贷款罪案例:某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银行基于这些虚假资料发放了贷款,但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此案例中,企业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并未直接侵吞贷款资金,因此构成骗取贷款罪。

  • 贷款诈骗罪案例:某个人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或满足个人消费欲望,编造虚假理由并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该人立即逃匿并将贷款资金挥霍一空。在此案例中,该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欺骗手段直接占有贷款资金,因此构成贷款诈骗罪。

总结与建议:

骗贷与贷款诈骗罪在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表现、犯罪主体、数额及情节标准,以及量刑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准确区分两者,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