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属于民法商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经济法范畴,而非民法商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而民法商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而言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多地是从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因此它属于经济法而非民法商法。如果你对房地产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