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的所有权叫什么-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知识产权

图片的所有权,在著作权法领域通常被称为图片的著作权。这一权利归属问题,需根据图片的创作情况、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图片著作权归属的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图片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即自然人是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这意味着,如果图片是由个人独立创作完成的,那么著作权就归该创作者所有。例如,摄影师独立拍摄的自然风光图片,其著作权就归属于该摄影师。
    • 若图片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并代表其意志创作,且由该组织承担责任,则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2. 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

    • 职务作品:当图片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时,它构成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定情形下(如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报社等媒体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单位可给予作者奖励。
    • 委托作品:如果图片是受委托创作的,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则著作权默认属于受托人(即创作者)。例如,丙公司委托摄影师丁拍摄的企业宣传图片,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丙公司,则丙公司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若无约定或未签订合同,则著作权归摄影师丁。
    • 合作作品:当图片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需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 实例分析:

    • 独立创作:如摄影师甲独自拍摄的自然风光图片,甲作为创作者,依法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 职务作品:广告公司摄影师乙为公司产品拍摄的宣传图片,若使用了公司资源且公司负责,则该图片属于职务作品。乙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广告公司所有。
    • 委托作品:如上述丙公司委托丁拍摄的例子,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著作权归属。
    • 合作作品:摄影师戊和己共同创作的主题摄影作品,二人对各自拍摄和制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同时对整组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法律建议:

  • 在创作图片时,创作者应明确自己的著作权,并妥善保管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底稿、原图等,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图片涉及职务创作或委托创作,建议创作者与单位或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以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
  • 在使用他人图片时,应确保已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许可,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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