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怎样认定-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侵权纠纷

肖像权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它关乎到自然人的重要人格权益。以下是对肖像权认定的详细解释:

一、肖像权侵权情形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以下三类行为被明确认定为肖像权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1. 商业推广类侵权:

    • 未经许可,将他人社交平台上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课程推广等营利活动。
    • 例如,某驾校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冒充“优秀学员”进行宣传,或电商平台通过P图篡改他人肖像用于多款商品引流。
  2. 超授权使用侵权:

    • 虽曾获得肖像使用许可,但超出约定的范围、期限或方式使用。
    • 例如,员工离职后,企业仍继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3. 恶意侵害类侵权:

    • 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即使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权。

特别提醒:肖像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面部容貌,侧脸、体貌、背影等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形象均受法律保护。此外,社交平台公开肖像并不代表放弃授权使用权利。

二、肖像权合理使用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五种情形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使用其肖像: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 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2. 新闻报道: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合理使用原则:需遵循“必要限度”原则,不得超出公共利益所需范围,更不得变相用于商业推广。

三、维权与合规指引

  1. 权利人维权要点:

    • 发现肖像被侵权后,应及时通过公证保全、录屏截图等方式固定证据。
    • 明确侵权主体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2. 使用者合规要求:

    • 商业推广需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肖像使用范围、期限及方式。
    • 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肖像素材。
    • 企业使用员工肖像宣传时,应签订专门授权协议,员工离职后及时清理相关宣传内容。

肖像权是自然人的重要人格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应共同营造尊重人格权益、依法有序传播的网络环境,既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侵害,也尊重他人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