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如何认定-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关联企业的认定,这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关联企业认定的相关要点:

一、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1. 股权关系:

    •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 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且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 资金借贷关系: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 特许权关系: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 经营控制关系: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这里的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 人事控制关系:

    •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 亲属关系与共同利益:

    •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关系之一;
    •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二、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

  1. 关联申报: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 同期资料准备:

    • 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可能需要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这些文档用于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条件等,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主体文档主要适用于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 本地文档则适用于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等特定类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 特殊事项文档则针对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等特殊情况。

三、注意事项

  • 企业在认定关联关系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 企业应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并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以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审核。
  •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尽快提供。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流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