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 能否解除财产保险合同-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财产保险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该条款并未禁止保险人与投保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属于意思自治范畴,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自由原则角度
    财产保险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自主约定权利义务。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则该条款直接赋予双方解除权;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双方仍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解除合同,但需注意:

  • 解除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 解除时间点需明确(如自协议签署之日或某特定条件成就时解除);
  • 需处理解除后的善后事宜(如保费退还、保险责任终止时间等)。
  1. 实务操作角度
    协商解除需注意以下风险点:
  • 投保人风险:若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已缴纳的保费可能按短期费率表退还(而非全额退还),且解除后保险标的若发生损失,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人风险:需确认投保人是否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因投保人故意隐瞒导致合同解除,保险人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特殊情形限制:若保险标的已发生部分损失(如车辆部分维修后),部分保险条款可能禁止解除合同,需具体审查合同约定。

建议:若双方拟协商解除合同,建议:

  1. 书面签署《解除保险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保费退还金额、责任划分等条款;
  2. 投保人需确认解除后无未了结的理赔申请;
  3. 保险人需留存投保人同意解除的书面证据(如签字文件、录音录像等)。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场景,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结合条款内容为你分析解除的合法性及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