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王乐园和胖东来同区落地 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郭富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结合新闻背景,雪王乐园和胖东来两大商业体同区落地,周边商户与这两大商业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主要涉及相邻关系处理、商业合作与竞争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核心方面。以下从这三个维度展开详细分析。

一、相邻关系处理: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的空间权益界定

  1. 通行、采光、通风等基本权益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至第296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周边商户与雪王乐园、胖东来作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需共同遵守以下规则:

    • 通行权:若两大商业体的建设或运营导致周边商户通行受阻(如道路封闭、出入口调整),商户有权要求其提供合理通行方案或补偿。例如,若胖东来在郑州东站东广场的地下商业广场施工期间占用公共道路,需为周边商户预留临时通道。
    • 采光与通风:若雪王乐园的建筑高度或布局影响周边商户的采光、通风,商户可依据《民法典》第293条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如调整建筑朝向、增设通风设备)或赔偿损失。
  2. 噪音、污染等环境权益保护
    若两大商业体的运营(如游乐设施运行、物流运输)产生噪音、光污染或废弃物,周边商户可依据《民法典》第294条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例如,雪王乐园的夜间灯光秀若超过法定分贝标准,周边商户有权要求其调整时间或降低音量。

二、商业合作与竞争规范: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的市场行为界定

  1. 不正当竞争的禁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至第12条,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均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雪王”“胖东来”相似的商标、装潢)、虚假宣传(如夸大商品质量)或商业诋毁(如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对方商誉)。例如,若周边商户在宣传中声称“与胖东来同品质商品”,但实际质量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 商业合作的合法性审查
    若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存在合作(如联名促销、供应链共享),需遵守《民法典》合同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合同条款公平性:合作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分成比例、违约责任),避免显失公平的条款。例如,若雪王乐园要求周边商户承担高额的联合推广费用,但未约定具体推广效果,可能因权利义务不对等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中不得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例如,若胖东来与周边商户联合推出“满减活动”,但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活动规则,可能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被处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的共同责任

  1. 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周边商户与两大商业体均需对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例如:

    • 若雪王乐园的游乐设施因维护不当导致消费者受伤,其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周边商户的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消费者滑倒,同样需担责。
    • 若两大商业体与周边商户的连廊、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如扶手松动、照明不足),双方需共同承担整改责任。
  2. 个人信息保护
    若两大商业体或周边商户在经营中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会员信息、支付数据),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 合法性原则:收集信息需明确告知消费者目的、方式及范围,并取得同意。例如,胖东来若通过“高铁驿站”收集消费者行程信息用于精准营销,需在显著位置公示隐私政策并获得授权。
    • 安全性原则:需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信息不被泄露、篡改。若因系统漏洞导致消费者信息泄露,相关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对商业体落地的法律启示

  1. 规划阶段的合规审查
    两大商业体在落地前需进行合规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要求(如噪音、排污标准)及消防安全规定。例如,雪王乐园的室内主题体验区需通过消防验收,避免因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

  2. 争议解决机制预置
    建议两大商业体与周边商户在合作或相邻关系中预置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管辖地),降低后续纠纷成本。例如,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避免诉讼管辖争议。

总结与建议

周边商户与雪王乐园、胖东来的权利义务界定,需以法律框架为基础,兼顾商业效率与公平。建议双方:

  1.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邻关系处理、合作规则及争议解决方式;
  2. 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通行、环境等共性问题;
  3. 强化合规培训:对员工进行《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培训,避免无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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