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无固定权限的吗-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合同纠纷

合同并不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它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而是指其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合同的存续将依赖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事由的出现。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意愿,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定强制订立: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08年进入某企业工作,一直持续工作到2018年,期间从未离职,那么在2018年之后,小张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小李向公司提出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且其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不存在违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公司就应当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特殊情形下的初次就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赵被某建筑公司录用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小赵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三个月,此时就视为小赵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与适用

  1. 优势:

    • 对劳动者:提供职业稳定性,减少失业风险,有利于积累经验和提升技能。
    • 对用人单位:培养员工忠诚度,降低招聘和培训成本,稳定创造价值。
  2. 适用岗位与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均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情形,或者经济性裁员等非过错性情形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总结来说,合同并不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它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