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诉讼中捏造事实行为的处理,需结合行为性质、损害后果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民事责任层面
- 诉讼程序驳回:若捏造事实行为被法院在审理中查实,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15条)。
- 损害赔偿:因虚假诉讼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及间接损失(如商业机会丧失)。
- 信用惩戒:法院可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消费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刑事责任层面
- 虚假诉讼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实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罪并罚:若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法院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07条之一第3款)。
司法程序处理
- 法院主动纠错: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虚假诉讼嫌疑的,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必要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事诉讼法》第115条)。
- 第三人撤销之诉:未参与原诉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原虚假判决。
- 再审程序启动: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系基于虚假事实作出的,应裁定再审并撤销原判。
实务建议:
- 若遭遇虚假诉讼,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录音、书面材料、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
- 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如银行流水、合同原件);
- 若损失重大,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以形成双重追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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