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主体是什么-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涵盖以下几类: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这类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履行公共管理、司法裁判等职责。例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即可能构成受贿罪。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如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等。
    • 国有企业是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 国有事业单位则包括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
    • 人民团体如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 在这些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的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将以受贿罪论处。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类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也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例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的非国有公司中担任董事、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虽不属于上述几类人员但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实践中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等),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可构成受贿罪。

特殊主体情况:

  • 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离退休,但如果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也以受贿论处。
  • 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人员: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法律后果与建议: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对于涉嫌受贿罪的个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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