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探视权如何定-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婚姻家庭

关于“父亲探视权如何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探亲假中的探视父母规定,二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对子女的探望权。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详细解答。

一、职工探亲假中的探视父母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 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 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会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职工会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的探望权

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其探望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具体来说:

  1. 探望权设立目的: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2. 探望方式: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应当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保障亲权实现的角度出发,根据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采取当事人协商方式更合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应该立足本案现实,在不影响孩子生活规律的同时保障父或母之探望权的实现。

  3. 法院判决示例: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每月探望子女一定次数,具体方式如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某一天上午至下午,探望交接地点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住所地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履行探望权的义务,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综上所述,父亲探视权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职工探亲假中的探视父母,需要遵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如果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的探望权,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