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核心条款是什么-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侵权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核心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权核心条款

  1. 人格权保护: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人格权的基本范畴,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一条款强化了人格权保护,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救济。
  2. 具体人格权保护: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至第一千零四条,分别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方式。
    • 姓名权、名称权: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对姓名权、名称权的取得、使用、变更及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
    • 肖像权: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了肖像权的定义、内容、行使方式及保护措施。
    • 名誉权、荣誉权: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一条,对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禁止侮辱、诽谤等行为。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对隐私权的定义、内容、保护方式及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财产权核心条款

  1. 物权保护:

    •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确立了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平等保护原则。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等,为物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
  2. 债权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债权的基本范畴和产生依据。
    • 合同编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七条,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债权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法律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避免实施侵权行为。
  • 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合同纠纷。

可能法律后果:

  • 实施侵权行为者,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违反合同约定者,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如有任何关于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