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收养年满多少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决定是否接受被收养、改变自己的身份关系这一重大事项上,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征得他们的同意。
具体来说,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了收养合意,但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不同意,那么这一收养合意将因存在法律障碍而无效。这是因为被收养人的不同意构成了收养合意的法律障碍,使得收养关系无法成立。
而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是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做出决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可以不征求其本人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送养人也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身心特点,尽可能地听取、分析并尊重他们的意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