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要收新来的物业百分之二十五费用如何处理-苏湖城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房产纠纷

原物业向新物业收取25%费用是否合法及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该费用属于合法约定的“过渡期管理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原物业在撤场前需与新物业完成资料、设施设备及预收费用等交接。若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协议》或《新物业入驻协议》中明确约定:原物业在过渡期内(如30-90天)提供协助(如人员培训、系统对接、遗留问题处理),可按实际成本收取合理比例费用(如25%),则该行为合法。
    处理建议:

    • 要求原物业提供费用明细(如人工成本、设备损耗、第三方服务费等),核实是否与约定一致;
    • 若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存在重复收费(如已包含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可拒绝支付并要求重新核算。
  2. 若该费用属于“进场费”“好处费”等非法收费
    若原物业以“行业惯例”“关系维护”等名义强行收取25%费用,且无合同依据或超出合理成本范围,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禁止商业贿赂)及《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处理建议:

    • 收集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市场监管局举报;
    • 若已支付,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返还,并主张原物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若费用涉及“公共收益分成”
    若原物业主张收取的费用源于小区公共收益(如广告位、停车位收入),需核查《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公共收益分配比例。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原物业无权单方面收取25%。
    处理建议:

    • 要求原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明细及分配依据;
    • 联合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被侵占的收益。

行动步骤总结:

  1. 核查原物业收费的合同依据及费用明细;
  2. 对比市场价及实际成本,判断合理性;
  3. 根据性质选择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解决。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条款或证据材料,可直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给出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