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一审的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条款直接确立了调解结案时诉讼费减半收取的原则,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二审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
费用减免范围:
- 减半收取的费用仅限于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向法院交纳的主要费用之一。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并不在此减免范围内。
二审调解的特殊性:
-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时,一审的判决即被视为撤销,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审的诉讼费将减半收取。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主动向法院提出减半收取诉讼费的申请。法院在审核无误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的减半收取手续。
- 当事人应关注法院的退款流程和时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果法院未主动退还减半收取的诉讼费,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法院咨询并申请退还。
举例说明:
假设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一审中,原告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5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在一审中交纳的5000元案件受理费,在二审调解结案后,将减半收取,即原告实际只需承担2500元的诉讼费。
建议:
-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工作,以达成调解协议并享受诉讼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 当事人在享受费用减免时,应明确区分案件受理费与其他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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