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当兵的离婚怎么办-韩光玲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起诉当兵的离婚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会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涉及的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指的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情形。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那么即使其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具体的操作流程:

  1.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时,首先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调解。
    • 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会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之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政治工作部门同样会出具相关证明,但此时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如果配偶是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 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政治工作部门会视情况进行调解。
    • 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会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仍然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会出具证明,由现役军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如果配偶是非现役军人,且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

    •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工作部门会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如果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原则上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但是,如果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那么政治工作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可能会出具相关证明,允许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论是否涉及现役军人,都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诉讼的一般规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双方的感情、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决定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建议您先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