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否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经济纠纷

债权申报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是可以申报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原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规定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法律地位,为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两部分:

  1. 一般债务利息:

    •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利率执行。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为5%,则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此利率继续计算。
    •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则不予计算。
  2.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具体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天数。

三、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

  1. 起算时间:

    • 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
    • 若法律文书未确定具体履行期限,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截止时间:

    • 截止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四、债权申报时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申报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明确申报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依据等,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查债权时,会依法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进行认定和计算,并纳入债权总额中予以确认。

五、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以免错过申报时机。
  2. 提供充分证据: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主张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生效法律文书、利息计算依据等。
  3. 关注法律政策变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非一成不变,可能受法律政策调整、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债权人在申报时应当关注相关法律政策的变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示例说明:

假设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于2023年1月1日前支付债权人100万元,但债务人直至2023年3月1日才履行付款义务,迟延履行天数为59天。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4%,且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则: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0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59 ≈ 10,325元。

债权人可以在债权申报时主张这10,325元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综上所述,债权申报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是可以申报的,并且应当依法进行计算和认定。债权人在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关注相关法律政策的变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