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添加失信人员怎么写-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要求法院添加失信人员”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特定条件的过程,不能随意进行。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关于如何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信息:

一、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前提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 这指的是被执行人客观上具备履行能力,但主观上拒绝履行,如拥有足够财产却拒不还债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2. 妨碍、抗拒执行:

    • 被执行人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对抗执行,如伪造合同、围攻执行人员等,以阻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3. 规避执行:

    • 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如与他人串通转移资产,以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报告,以隐瞒其真实财产情况。
  5. 违反限制消费令:

    •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或非必需消费,如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入住豪华酒店等,违反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6. 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该协议,继续逃避执行。

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程序

  1. 申请与审查:

    • 申请:通常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若申请执行人未提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也可依职权决定列入。
    • 审查:法院对申请或依职权收集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应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2. 决定与公布:

    • 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法院制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决定书会明确纳入理由及期限(如有)。
    • 公布: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院随后将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法院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与建议

  • 法律后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造成严重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影响银行贷款、阻碍商业合作等。
  • 积极履行义务:建议当事人务必遵守法律判决和裁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 寻求法律咨询:对于面临执行困境的当事人,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探索合法的解决方案,如申请执行和解、申请再审等。

综上所述,要求法院添加失信人员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因此,我建议您在考虑此举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谨慎评估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