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肖像权什么意思-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侵权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以营利为目的或恶意方式使用、公开、传播、丑化、污损、伪造其肖像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人格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 未经同意:这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核心要素。未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即构成侵权。例如,商家未经明星同意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明星照片吸引顾客,就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2. 具有营利目的或恶意行为:

    •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等,属于侵权行为。
    • 即使非营利,若存在恶意丑化、污损、玷污、毁损或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等行为,同样构成侵权。例如,通过图像处理软件扭曲、添加侮辱性元素后传播他人照片。

常见侵权表现形式:

  1.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 营利型非法使用:如商业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照片。
    • 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如网上发布他人照片并恶意调侃,或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
  2.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 不法行为人恶意地丑化、玷污、毁损他人肖像,如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以及在网络上恶搞处理并发布,损害他人名誉和精神。
  3. 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为其画像并公开展示,或利用技术手段制作虚拟形象并用于商业用途。

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建议:

  1. 尊重他人肖像权:在日常生活中,应避免未经允许使用、制作、公开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对于任何涉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及时停止并寻求法律帮助,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纠纷。

  2. 了解自己的权利:作为肖像权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未经同意地使用或侵害,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谨慎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应谨慎行事,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肖像的使用范围、方式、期限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可能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肖像权侵权,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在严重情况下,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侵权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之,侵权肖像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允许使用或侵害他人肖像。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