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做不起诉决定什么时候”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流程。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在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的一种制度。在考察期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应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关于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考验期届满后,人民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届满之日起或者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考察机关的规定,也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发现漏罪,那么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这个期限会从考验期满之日起恢复计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确定效力,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出现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如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检察机关将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的决定。
最后,关于不起诉决定的送达,人民检察院对于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的,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综上所述,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相关人员。这个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确定效力。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其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