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的案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交保全费-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保全的案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交保全费”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申请保全的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交保全费。这些情况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质。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的当事人,在无力交纳保全费用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交纳保全费用:

  1.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这类当事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经济来源有限,因此可以申请免交保全费。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这些费用通常与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紧密相关,且往往由特定关系人支付。在追索这些费用时,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免交保全费。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这些当事人已经处于社会救助体系之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因此可以申请免交保全费。

  4.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亲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的:这类当事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受损,应当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因此可以申请免交保全费。

  5.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因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确实无法交纳保全费用的情形。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 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免交保全费的理由,并附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如果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保全费,还需要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以及社会救助体系等因素,作出是否准予免交保全费的决定。

特别提醒:

  • 申请免交保全费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申请保全措施。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因此,在申请保全措施时,请务必谨慎考虑并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