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婚姻家庭

撤销赠与的情形主要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任意撤销

  1. 适用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常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意味着,只要财产尚未实际交付或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即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2. 例外情况: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这些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因其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而具备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二、法定撤销

  1. 严重侵害行为:

    •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故意伤害、侵占财产等,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此撤销权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 举例:小王长期辱骂、虐待老张,老张有权撤销对小王的赠与。
  2. 扶养义务不履行:

    • 当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却拒不履行时,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这一规定强调了家庭关系的法律约束力和扶养义务的严肃性。
    • 举例:小张未履行对老张的照顾义务,老张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使用赠与资金开办学校但未按时建成招生),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这确保了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约定的有效性。
    • 举例:小赵未按赠与合同约定从事教育工作,老李可以撤销对小赵的赠与。
  4.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虽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没有直接提及此情形,但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撤销权可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
    • 举例:小孙故意下毒致使老孙死亡,老孙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老孙对小孙的赠与。

三、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 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及时性和公正性,防止撤销权的滥用或怠于行使。
  • 在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四、其他特殊情形

  1.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一撤销权的行使需综合考虑赠与合同的性质、目的及受赠人的具体情况。
  2. 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义务:

    • 若赠与附有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 若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通过赠与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赠与无效,赠与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与建议:

撤销赠与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的复杂问题,包括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依据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等。在实际应用中,赠与人或相关权利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注意到赠与撤销并非随意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在赠与撤销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