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的最后一段,通常为总结性陈述或请求部分,其核心功能是明确诉求、强化论点并引导法官作出有利裁决。以下从不同文书类型角度,为你提供撰写思路及示例:
离婚起诉状最后一段
功能:重申离婚请求、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方案,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示例:
“综上所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恳请法院依法判令:1. 准予原被告离婚;2. 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望判如所请。”
离婚答辩状最后一段
功能:回应原告诉求,强调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异议,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部分或全部诉求。
示例:
“被告认为,原被告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或:原告所述离婚事由与事实不符)。关于子女抚养,被告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关于财产分割,原告主张的XX财产属于被告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分割范围。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及其他不合理诉求。”
离婚诉讼代理词最后一段
功能:总结代理意见,强化己方观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请求法院支持代理方的主张。
示例: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或: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87条等相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并按照原告提出的方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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